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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施工合同履行评价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〔2014〕919号 各市水利(水务)局,广德、宿松县水利(水务)局,厅直有关单位: 为做好2014年上半年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评价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价范围 由各级水利部门监督管理、在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易的,并在安徽水利信息网公示的在建水利项目(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),均纳入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评价范围,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,其他需要进行评价的项目,由各项目法人确定。 二、评价内容和标准 评价对象为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和中标企业,评价中标企业在本评价期(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)施工合同履行情况,主要包括:人员和设备到位、工程进度、质量及安全管理等情况,评价内容及标准详见省水利厅皖水基函〔2013〕605号文。评价期内被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良行为所涉及的标段,合同履行评价应确定为“较差”档次;省水利厅皖水基函〔2014〕620号文通报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缺勤的标段,合同履行评价应按照文件的处理意见进行评价。 三、评价工作安排 1、2014年8月15日前: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县(区)为单位,统一组织完成本县(区)所有项目的合同履行评价工作,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(广德县、宿松县直接报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);市级组建的项目法人完成合同履行评价工作,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;厅直管项目由各厅直单位统一组织完成合同履行评价工作(淮河洼地治理外资项目由市项目办报经省项目办审核汇总后报送),报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。 项目法人和主管部门在上报评价结果前,应在其门户网站统一公示评价结果,公示时间至我厅正式发布全省评价汇总结果之日。同时,项目法人应将被评为“较差”档次的标段(项目)名称书面告知承建施工企业,书面告知格式参见附件2。在本次评价期内应参评而没有评价的标段,上级主管部门在审核时,按“较差”档次确定。 2、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内的合同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,于2014年8月25日前完成汇总后,将评价材料(一式两份,附电子版)报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建设管理处。合同履行评价汇总表详见附件3和附件4。 联系人:何卫锋,电话:0551- 62128234(兼传真) 邮箱:ahsldez@163.com 附件:1、评价期内在建水利项目名单 2、施工合同履行评价“较差”结果告知函(格式) 3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/市级组建的项目法人/厅直单位评价汇总表 4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汇总表 (附件电子版请在安徽水利信息网基本建设网页公告通知栏下载) 2014年7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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